应急科普|@中小型工业公司工厂安全管理“八不准”“五必须”是底线

 行业动态     |       来源:爱游戏官网登录入口唯一    发布时间:2024-04-29 20:25:11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4.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3.安全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电气线.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

  5.保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划定安全通道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指示灯等。

  6.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出租方、承租人双方要按照“谁出租谁承担相应的责任、谁生产谁承担相应的责任、谁经营谁承担责任”

  2.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1.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一定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出租单位一定要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一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一定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阅读 (